2024年1月22日
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条以及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包括在本公司网站(www.boyaa.com.hk)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向其股东发布公司通讯1(「公司通讯」)。关于发布公司通讯安排的详情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股东如希望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可将注明姓名、地址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要求的回条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书面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请求。公司通讯的所有印刷本将免费提供。

本公司如未收到获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书面请求,则将(1)对已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登记股东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2)对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登记股东寄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及(3)对已经由中介机构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非登记股东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不时更新其发布政策以反映目前的做法,并根据上市规则适时提供进一步详情。

附注:

1.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其中期报告摘要;(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和(f)代表委任表格。

2.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公司通讯。